市区扩至2580平方公里
法律为城市发展奠定基础
莫斯科是俄罗斯的首都,是一个联邦主体(联邦主体是俄罗斯一级行政区的统称,这一概念是由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引入俄司法体系的,各联邦主体一律平等),这是宪法赋予它的法律地位。在城市生活中它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,莫斯科同时也是另一个联邦主体——莫斯科州的中心。所以,“莫斯科的城市发展要以不损害其他联邦主体的利益为前提,要符合联邦主体平等的原则,要从两者的长远利益出发”。而莫斯科地区就是由莫斯科市和莫斯科州共同形成的。
莫斯科从1147年建城算起,至今已有865年,其建城的进程基本上是以克里姆林宫为中心向外辐射,一层又一层地向外延伸扩展,整体平面布局呈椭圆环状。近郊有12个森林公园环抱,建城面积达1080平方公里。
在城市建设进程中,莫斯科曾四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:
第一次是1935年,思路是保留700余年历史形成的城市架构——同心放射式格局,整顿和改善以红场为主体的中心区,用地从285平方公里扩大到600平方公里;第二次是1971年规划,将市区布局从单一中心演变为多中心,将莫斯科分成8个规划区,以克里姆林宫、红场所在地为城市中心的核心区,其余7个规划区环绕四周,形成星形放射状,此时城市面积近900平方公里;第三次是1999年颁布的《关于莫斯科城市发展总体规划》,形成了今天的从市中心为基点的12条主干道,从花园环路放射状穿过三环通向莫斯科城“大环”的城市格局,形成一个从红场零距离标志点计算约20公里的半径圆周圈。这条108公里长的“大环公路”,是莫斯科市的终点,也是莫斯科州的起点;第四次,即2012年7月起正式实施的首都联邦区远景发展规划突破了这个“大环”,莫斯科扩容后将由铁饼形变成一个倒立的羽毛球形,“与莫斯科西南部接壤的15万公顷(约1500平方公里)土地将并入首都,新区的“并入”使莫斯科市区面积由原来的1080平方公里“膨胀”至2580平方公里。人口在现在的1184万基础上,将再增加约23万。
在莫斯科城市建设发展进程中,法律的导向和规范起着重要的、不可或缺的作用。前苏联解体后,1993年12月12日,俄罗斯全民公决通过了俄联邦宪法,确定莫斯科为俄罗斯联邦首都的法律地位。随后,又陆续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,如“俄罗斯联邦城市规划法典”、“关于俄罗斯联邦首都地位”法、“关于编制、制订和审查通过莫斯科发展总体规划的基本法律”(1997年)等。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,为城市建设活动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。